关于举办第12届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3-25 00:00

各学院、有关部门:

   学科竞赛是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有效手段和重要载体。我校已连续开展了12届次的学科竞赛活动,对于营造创新实践教育的良好氛围,推进校风学风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发挥学科竞赛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协作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发学生兴趣和潜能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有关要求,请各学院根据《关于调整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和做好第11届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通知》中确定的学科竞赛项目及时开展第13届学科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学科竞赛项目有效促进对人才培养质量的积极作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科竞赛项目的分类

(一)项目分类。将学科竞赛项目按照竞赛活动开展的层面和覆盖的学生范围等因素,划分为A、B、C、D四类。其中:

A类项目:有国际性竞赛活动或由国家有关部门和主要学科专业学会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活动(简称国家)。学校通过组织较大范围的校级学科竞赛,选拔学生参加省级主管部门或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组织的全省范围的学科竞赛项目(简称省级),进而争取参加全国比赛的项目。

B类项目:只有省一级主管部门或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组织的全省范围的学科竞赛活动,学校通过组织校级学科竞赛,选拔学生参加省级比赛的项目。

C类项目:由学校主办,有关学院承办的全校性学科竞赛项目。

D类项目:由二级学院主办或与有关部门合办的竞赛项目。

(二)项目经费和奖励。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积极性、扩大学科竞赛受益面,加大对学科竞赛项目的支持力度(C类项目经费支持标准为5000元)。校级学科竞赛奖励一般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5名。各级奖项名额根据参赛学生人数按比例适当调整确定,奖项设置宁缺毋滥。

(三)项目管理。新的竞赛项目或优化调整有关竞赛项目,由相关学院或部门积极培育孵化或提出调整方案,可申请增列为校级学科竞赛项目或进行优化调整。项目的增减必须有详实的论证材料。

二、2017年学科竞赛活动安排

(一)2017年开展的校级学科竞赛项目和具体承办单位见《关于调整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和做好第11届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通知》。各承办单位要大力宣传,认真组织,精心策划每一个竞赛环节,确保活动质量和学生的参与面。

(二)各承办单位按相关要求按期组织报名,合理安排预赛、复赛、决赛各竞赛环节,并督导各竞赛项目按期完成,年度内各项竞赛项目必须于11月底之前全部完成,12月1日前提交不了获奖名单和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

(三)请各承办单位认真做好材料(包括计划、原始表格、照片、视频、总结等)的搜集与整理工作,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工作经验的总结与分析,并将所有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归档。